开云(中国大陆)Kaiyun官方网站

长春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Kaiyun官方网站手机网
网站公告:
Kaiyun网站,您选择放心、舒心租车的地方!
400-896-7887全国服务热线:
新闻资讯 NEWS
长春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24-10-28 10:54:54

  《长春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租赁管理,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和汽车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指9座以下客运车辆)租赁经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按照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

  市、县(开云网站 kaiyun登录入口网址市)、双阳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汽车租赁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汽车租赁业实行统一管理、有序开放、公平竞争的原则,促进汽车租赁业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经营,引导汽车租赁企业逐步做大、做强。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汽车租赁的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共享管理信息,对汽车租赁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经营者应当配置信息化服务的相关设备设施,并将安全服务信息及时传输到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本市对经营者实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用户须知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车辆检验和维护保养,保证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第九条经营者在出租车辆时,应当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经营者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汽车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开云网站 kaiyun登录入口网址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经营者及其车辆状况信息档案,向社会公示经营者和车辆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用户须知及监督电话;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者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汽车租赁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