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辖区内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为,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为各单位和市民提供优质安全的出行服务,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现将规范使用小微型客车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小微型客车租赁是以提供车辆租赁为目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车辆需按相关要求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备案,并确保租赁小微型客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各用车单位(个人)租赁小微型客车出行前,应核实租赁经营者备案情况和车辆使用性质,选择已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和使用性质为租赁的车辆,与企业签订正式车辆租赁合同,切勿租用未备案车辆,确保出行安全、服务质量、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欢迎各用车单位(个人)参与社会监督,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信息查询和发生服务质量问题、违法违规等情况可拨打电话查询投诉。
我们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小微型客车租赁等行为,一经开云网站 kaiyun登录入口网址发现,将依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