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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汽车融资租赁火爆背后的猫腻
添加时间:2025-04-20 17:17:39

  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侦查下,一个披着提供汽车金融服务外衣、作案手段隐蔽、责任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现出了原形——

  近年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车成为较为流行的汽车消费方式,与之相关的各类汽车金融服务活动也日趋活跃,并受到越来越多汽车行业从业者与广大客户的青睐。然而,随着汽车融资租赁的高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钻了空子。

  3月10日,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开云网站 kaiyun登录入口网址疑人于某、李某向淄川区法院提起公诉。而在此之前,经该院提起公诉,淄川区法院已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杨某、蔡某、孙某等6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1个举报电线年,一家总部位于一线城市、业务范围遍布全国的某融资租赁公司在山东设立分公司,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客户有购车需求时,该公司按照客户需求出资购买车辆并出租给客户使用,客户按照累计3年共计36期的方式向该公司支付分期租金,租期届满后,客户取得车辆所有权,该公司则通过收取客户分期付租金的方式实现营利。伴随汽车消费市场的火爆,该公司业绩大幅增长,发展势头良好。

  然而,2022年下半年的一个举报电开云网站 kaiyun登录入口网址话,引起了该公司负责人的注意。举报人称在该公司办理一笔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时被骗:相关经办人在办理业务时告知其既可以通过“零首付”融资租赁方式购车,又可以得到一笔“好处费”,还告知其可以不按合同偿还购车租金。可其不但没有得到经办人承诺的好处费,实际购买的车辆与合同约定的车辆也不一致,最终车辆也不知去向。

  接到举报后,该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发现举报人反映的这笔业务从表面上看不出异常,但举报人实际购买车辆的信息与该公司系统中显示的车辆信息确实不符,举报人也确实没有得到自己购买的车辆。更蹊跷的是,在公司内部调查期间,该笔业务涉及的10余万元租金被提前归还,涉及的合同也在公司系统中被提前操作结束。该公司负责人意识到,事情肯定不会这么简单。

  2022年9月9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发现涉案业务的30名客户情况较为复杂。有的客户是基于为朋友或者亲属帮忙的原因配合办理了相关业务、签订了相关合同,其背后的朋友或者亲属才是业务的真正办理者,其对业务涉及的车辆、资金情况毫不知情;有的客户虽然知道自己办理过这样的业务,但其并无买车或租车使用的打算,只是因经济拮据急需借贷资金才在他人介绍下办理了上述业务,事后仅得到少量报酬,购买的车辆也不知去向,之前向涉案公司举报的客户就属于这种情况;还有的客户不但通过办理业务直接获取了资金,还在购买车辆后第一时间将车辆倒卖并从中获利。

  公安机关还发现,客户既有本地的,也有外地的,但大多都曾因借款严重逾期或长期未偿还而被银行或金融机构标记为不良信用记录,也被称为“黑户”。有的客户在办理业务之前经过层层中介介绍,涉案资金往来流水较为杂乱。部分涉案人员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极不配合,或是坚称自己参与的是正常的购车信贷活动,租金逾期、车辆处分均系正常的市场风险和交易习惯,或是辩解自己只是发挥中间介绍作用,对具体情况并不十分了解。

  “我们引导侦查人员全面梳理分析30名客户特别是其中‘黑户’的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时间锁定了杨某、蔡某等违法介绍‘黑户’办理业务的所谓‘灰中介’。”淄川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王沛说,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公安机关对被害公司交易审批系统内与所有涉案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交易合同、购车发票、车辆保单、经办人等提报材料进行完整的信息数据提取,与从车辆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调取的相关信息数据进行碰撞对比分析,及时筛查出被害公司员工于某、李某这两名具有重大嫌疑的“内鬼”,进一步查实了涉案业务办理中存在的虚构购车假象、虚开购车发票金额等一系列关键作案情节。

  为防止被公司察觉,于某、李某先是利用套取的部分融资款购买一些低价汽车,并勾结经销商开具高出实际价格一倍多的购车发票,再利用高价发票、虚假购车合同制造“黑户”购买高价汽车的假象,欺骗被害公司发放高额的购车融资款并予以非法控制。高于实际购车价格部分的融资款,被于某、李某以及杨某、蔡某、“黑户”等相关涉案人员层层瓜分,其余融资款虽被用于购买了低价汽车并为被害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但购买提取的车辆大多被相关涉案人员非法转卖渔利,涉案车辆经层层转卖后已流向全国各地。

  于某、李某伙同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时间长达半年,因作案手段隐蔽一直未被公司察觉。其间,也遇到个别客户向公司举报反映他们的不法行为,他们则从违法所得中抽取部分资金偿还相应融资款予以应付、掩盖,或是冒用客户名义偿还少量分期租金,制造客户正常还款的假象。但随着办理融资租赁购车业务的“黑户”陆续失联并拒绝按期偿还租金,资金缺口不断扩大,相关业务全部出现逾期违约情况,绝大部分融资款无法追回。

  于某、李某到案后,很快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另有杨某、蔡某等多名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先后立案调查。2023年6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杨某、蔡某等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3月,将于某和李某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结合相关证据,认为为他人招募、介绍“黑户”参与诈骗活动并非法获利的“灰中介”,虽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对于他人以购车为名实施诈骗的情况在主观上属于“心知肚明”,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然介绍他人参与、配合实施诈骗活动,已与他人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决定对其中层级较高、参与程度较深的作为诈骗犯罪的共犯追加起诉。

  检察官在办案中还发现,因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黑户”并无占有、使用涉案车辆的实际需求,为最大限度攫取不法利益,相关涉案人员还勾结不法收车人将涉案车辆予以转卖变现,取得变现款之后以“介绍费”等名义进行瓜分。不法收车人往往利用机动车的特殊属性、打着“质押借款”的旗号收购来源不明车辆,严重影响机动车交易秩序,给司法机关查处犯罪带来一定难度。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针对被害公司在业务开展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针对该案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该院会同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交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会商、风险提示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涉机动车信贷消费和相关金融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有力整治各类行业乱象,助力铲除违法犯罪滋生蔓延的环境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