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06月03日,上海清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罚款3000元。
据金融界了解,对于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情况,上海清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实施了严重的违规行为。
上海清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97条,构成了严重违规行为。对于其被罚款3000元,这是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97条的规定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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