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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广州市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用于企业)
添加时间:2025-10-10 15:08:11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关于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kaiyun官方登录 开云网址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粤交2023〔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5年(清算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4〕84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订了广州市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对2024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访、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用于企业)

  2024年度广州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出租客运)处于有效期内,且名下存在在营运车辆的巡游车企业。

  奖励资金按照折算后的纯电动车辆数比例分配给市本级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以下简称“外围五区”),用于分配给巡游车企业,其中市本级47,728,794.16元、花都区759,202.88元、番禺区1,866,201.8元、南沙区119,472.81元、从化区230,822.57元、增城区124,471.78元;外围五区由各区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按程序确定后报给市交通运输局,奖励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代为直接向企业拨付。

  市本级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如下: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促进企业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将市本级分配给企业的资金分为两部分,其中50%补助资金23,864,402.11元,拟按照折算后的纯电动车辆数平均分配给各企业,补助标准为1,499.66元/车/年;其余50%补助资金23,864,392.05元,按照如下规则核算奖励给巡游车企业:某企业奖励资金=(某企业服务质量测评得分*某企业折算后的纯电动车数量)/∑(企业服务质量测评得分*企业折算后的纯电动车总数)*分配资金总额(详见附件)。

  附件.广州市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汇总(用于企业)(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