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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流通体 制改革,推动我国租赁业有计划、 有步骤、 健康地发展, 1996年11月, 我部发出了《关于进行实物性租赁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1996〕内贸函市字第632号)和《关于印发〈实物性租赁业务试点工作管理试 行办法〉的通知》(内贸市字 1996 第125号)。根据近年来我国租赁kaiyun官方登录 开云网址业的 发展情况,考虑到汽车商品的特殊性,为更好地规范汽车租赁经营行为,保证汽车租 赁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国汽车销售企业、租赁企业和汽车生产企业的 销售或租赁部门中,选择部分企业开展汽车长、短期租赁的 试点工作,为保证汽车租 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现随文印 发,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汽车租赁试点采取自愿的原则,我部将根据各企业的申请、资格条件,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充分利用现有汽车销售、租赁企业的原则,择优确定。
二、参加汽车租赁试点的企业,通过试点,要摸索在汽车租赁财务、税收、管理 、服务及风险规避等方面的经验,探讨适合国情汽车租赁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办法。
三、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 要严格按照《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 要求,认真组织好汽车租赁试点工作,积极为试点企业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探讨推动试点工作的办法和措施。试点中有什么问题、意见或 建议请及时函告国内贸易部机电设备流通司及市场 建设管理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租赁业务,保证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实物性租 赁业务试点工作管理试行办法》(内贸市字 1996 第125号),特制定本办法。
的,由 出租方提供租赁期内包括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服务的租赁形式。
本办法所称长期租赁,是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 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保养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 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后,按合同 月 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 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
本办法所称短期租赁,是租赁企业根据用户要求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短期内( 一般以小时、日、月一计算)的用车服务,收取短期租赁费,解决用户在租赁期内与 之 相关的各项服务要求的租赁形式。
第五条 汽车租赁试点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条件选择开展长期或短期租赁,也可 以同时开展长、短期租赁业务。
第六条 现有的汽车租赁企业、销售企业和汽车生产企业的销售或租赁 部 门均可 申请参加汽车长、短期租赁试点。
(一)具有合法注册登记手续和法定地位,具有长期销售或租赁汽车的经验和业 绩;
(一)国家重点规划发展的汽车生产企业,其产品质量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和市场占有率kaiyun官方登录 开云网址;
第十条 汽车租赁试点企业,由国内贸易部根据企业的综合信誉、经济效益、租 赁规模、管理水平和市场辐射能力等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经批准参加汽车租赁试点的企业 ,未办理工商登记或企业经营增项的 ,在开展汽车租赁经营活动以前,应持批准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 记或经营范围增项手续。
第十二条 租赁试点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注册资金,应自变更之 日起15日内,报当地政府主管 部门和国内贸易部备案。
第十三条 租赁试点企业经营行为暂停或终止,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自决定 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内贸易部备案。
第十五条 汽车长期、短期租赁合同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 关要求,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二)注明租赁汽车的品牌、型号(包括底盘号和发动机号)、车牌号 、数量及 附属物品清单(如车载电话、备份轮胎、随车工具)等;
第十六条 租赁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未经 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更改和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汽车租赁企业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 形式直接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销 售企业购买租赁用车。以小轿车为租赁对象的汽车租赁企业,应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申请控购指标。
第十八条 开展汽车租赁的企业要为用户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 全可靠,相关证件完备的车辆。
第十 九条 汽车租赁企业要对租赁车辆制订出定期的检查、保养规定。应建立、 完善汽车维修服务网点,及时、有效地维修车辆。在维修期间,租赁企业有责任向用 户提供性能良好的代用车。
第二十条 汽车租赁企业必须按我国现行险种为租赁车辆投保。在车 辆 租赁期内 如发生保险事故,租赁用户要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及租赁企业报告,由租赁企业向保 险公司办理理赔。对车辆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的处理,在租赁合同中也应有明 确的条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 租赁企业在与用户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时,必须对合同期满后的汽车 残值和各项经济指标作出合理价格测算,尽量使车辆处于比较合理的经济水平。
第二十二条 租赁试点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对租赁车辆作直接销售、委托拍 卖或投放 旧车交易市场交易的处理:
(二)租赁试点企业对租赁车辆各项经济指标合理测算后,继续从事租赁经营不 经济的;
对做上述处理的车辆,仅限于本企业更换下来未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租赁车 辆。对更换下来达到报废标准的租赁车辆,汽车租赁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 以报废。
第二十三条 租赁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尤其 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对用 户的支付能力要有充分的资信调查。当用户不能支付租赁费或车辆不能归还时,必须 依据法律手段进行回收。
第二十四条 租赁企业要严格履行汽车租赁合同,自觉维护租赁双方的权益。一 旦出现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意见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由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有权对汽车租赁试点企业进行监 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由国内贸易部会同当地商品流通主管部 门对租赁试点企业进行指导 。当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试点企业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 试点经验,研究探讨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办法和措施。
第二十七条 确定为汽车租赁试点的企业要努力开拓业务,不断扩大租赁规模。 积极参 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试点活动。每季度末将本企业试点的综合情况报国内贸 易部机电设备流通司、市场建设管理司(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国内贸易部在每年一季度对试点租赁企业进行年检。被检者需提供 以下材料: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利润分配表及重大经营活动记录等。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试点企业,国内贸易部将责令进行整改,6个月内整改没有明 显效果的,取消企业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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