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但如何准确界定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与难点。同时,“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能否提交完整、有效的证据,直接决定其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2023年9月7日,某租车公司(以下简称“租车公司”)与某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车合同kaiyun 开云官方入口》,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明确约定。合同载明,甲公司向租车公司租用7辆越野车、4辆商务车、1辆小巴车,共计12辆车辆,租期为5天,自2023年9月7日起至2023年9月11日止,租金共计4.7万元,该租金包含司机服务费,双方无额外约定的情况下,司机服务相关费用不再另行结算。
合同同时明确了双方的核心权利义务:租车公司需确保所出租车辆的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标准,同时保证drivers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行车安全;甲公司作为承租方,不得强制要求驾驶员做出违反交通操作规程、交通法规的行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转租、转借车辆;燃油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由甲公司承担,租车公司可凭实际燃油消耗凭证向甲公司主张支付。
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4.7万元租金,租车公司亦按约定提供了12辆车辆及相应司机,配合甲公司完成相关使用事宜。但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就车辆损失、费用承担等问题产生争议。租车公司主张,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夏某通过微信群,多次要求司机在路况极差的非铺装道路上行驶,该行为直接导致多辆出租车辆出现车身刮擦、漆面受损等情况。
为佐证其主张,租车公司提交了微信群聊天记录,其中夏某曾在群中明确承诺:“在拍摄期间的刮擦,我们会和曹总核对清楚的,不会让各位司机大哥承担。”租车公司认为,夏某作为甲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其行为代表甲公司,该承诺应视为甲公司的意思表示,因此甲公司应当对车辆刮擦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租车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多项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费、洗车费、违章罚款等共计10369.7元;2辆受损车辆维修期间(共计100天)无法正常出租造成的经营损失81450元;以及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未支付燃油费等款项。以上各项费用总计11万余元。
双方就上述费用的承担问题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租车公司在协商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支付上述全部款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某地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核心争议焦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夏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其作出的承诺是否对甲公司具有约束力;租车公司主张的各项费用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的停运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法院认为,夏某作为甲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在租车合同履行期间,全程参与车辆使用、司机调度等相关事宜,且通过微信群与租车公司员工就车辆使用、费用核对等问题进行沟通,其行为足以让租车公司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表甲公司作出相关意思表示。
因此,夏某在微信群中作出的“拍摄期间的刮擦由其方负责”的承诺,构成表见代理,该承诺对甲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甲公司应当对合同履行期间的车辆刮擦损失及违章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租车公司主张的各项费用,法院逐一进行审查:其一,维修费、洗车费、违章罚款共计10369.7元。租车公司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证据,均未载明具体的车辆信息,无法证明该笔费用系用于维修本案所涉出租车辆,且其中一辆车辆的维修费已由保险公司理赔,租车公司并未实际支出该笔费用,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法院认定租车公司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其二,停运损失81450元。租车公司主张2辆受损车辆维修期间共计100天无法出租,造成经营损失81450元,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租车合同于2023年9月11日即履行完毕,租车公司在明知车辆受损的情况下,未及时将车辆送修,而是将车辆放置数月,直至2023年12月才报险维修,其自身存在过错,未履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因此,租车公司主张的100天停运损失,因证据不足且自身存在过错,法院不予支持。
其三,燃油费。双方签订的《租车合同》明确约定,燃油费根据实际发生结算,由甲公司承担。租车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燃油费共计20745元,该笔费用符合合同约定,且有充分证据支持,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某地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判令某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海口某租车公司燃油费20745元;二、驳回海口某租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由租车公司承担大部分,甲公司承担小部分。
一审判决作出后,租车公司不服该判决,认为一审法院对维修费、停运损失的认定有误,其已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且自身不存在未履行减损义务的情形,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逻辑严谨。租车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维修费、停运损失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其未及时送修车辆的行为确实导致损失扩大,一审法院对各项费用的认定及法律适用均无不当。因此,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核心在于“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其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外观表象;相对人的信赖与该外观表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夏某作为甲公司的现场负责人,虽未提供甲公司明确的书面授权文件,但在租车合同履行期间,其全程参与车辆调度、使用沟通、费用核对等事宜,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代理表象,足以让租车公司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表甲公司作出相关承诺。
因此,法院认定夏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作出的“拍摄期间的刮擦由其方负责”的承诺对甲公司具有约束力,该认定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交易习惯。
需要注意的是,表见代理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若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或存在过失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则不能认定为表见代理,行为人作出的行为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这也提醒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若涉及代理人行为,应尽量核实代理人的授权情况,避免因自身过失导致权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不仅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还需具有关联性,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若当事人未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或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案中,租车公司主张维修费、洗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但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收款收据均未载明车辆信息,无法证明该笔费用与案涉出租车辆的刮擦损失存在关联性,且其中一辆车辆的维修费已由保险公司理赔,租车公司并未实际支出,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身的损失情况,因此法院驳回其该项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该条规定的减损义务,是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其目的在于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促使当事人在对方违约后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本案中,租车公司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明知车辆存在刮擦损伤,却未及时将车辆送修,而是放置数月直至12月才报险维修,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减损义务,导致车辆停运损失扩大。因此,法院认定租车公司不得就扩大的停运损失主张赔偿,对其主张的100天停运损失不予支持。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kaiyun 开云官方入口等义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存在代理权的外观。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因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发生争议的,相对人应当就无权代理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被代理人应当就相对人不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就超越其职权范围的事项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前述情形,构成表见代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