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上海高校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因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包括驾驶员被处暂停营业期间)驾驶,未造成后果的且未达到其车辆总数的 20%,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罚款 5000 元。
据金融界了kaiyun 开云官方入口解,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 17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准营证。然而,上海高校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却违反了这一规定,将车辆交给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
上海高校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 43 条第 1 款第 3 项,构成了违规行为。对此,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依据法规,对其作出了罚款 5000 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