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兴化交通”公众号推出“以案释法”专栏,定期梳理发布交通运输领域典型案件,
2025年5月22日8时许,兴化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苏MDW***8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网约车软件平台接单接送乘客,被检查时该车总计接单数为590单。由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却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兴化市交通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kaiyun 开云官方入口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非法网络预约出租车不仅严重扰乱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更对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车辆及从业人员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服务车辆及人员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审查网约车及从业人员“双证”齐全,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