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在乐都区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开云网站 kaiyun登录入口网址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3.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5.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
6.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
9.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
11.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1.未在我市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要立即停止非法派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请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拒绝乘坐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并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